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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知识问答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4年07月26日 点击数:

  1、《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时间?

  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具体而言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

  3、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最常用的三种方式是什么?

  许可、处罚、收费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最常用的三种方式,

  4、行政许可的四大特征?

  一、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三、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 。

  四,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取得行政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活动。

  5、 行政许可应遵循的六项原则是什么?

  一是合法原则。 二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是便民原则。 四是救济原则。 五是信赖保护原则。

  六是监督原则。

  6、什么是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范围创设行政许可的行为。它属于立法行为的范畴

  7、什么是行政许可的救济原则?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的救济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通过实施这一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8、什么是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体现了信誉政府、效率政府的原则。

  9、什么是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就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部门,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10、什么是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

  就是什么样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11、 什么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凡是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三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但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1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一、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二、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三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于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再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13、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实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

  14、商标、专利申请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的目的在于国家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他人的侵犯,因此,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15、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确认民事财产权利(比如房地产登记)和确认民事关系

  (比如婚姻登记)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

  16、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或对其他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不属于行政许可。

  17、什么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8、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按照公开、效能与便民的原则,对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和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有关方便申请人的程序。 (二)有关确保行政机关及时、公正地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

  19、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哪些?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

  (二)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外部了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可以从理有关活动的行为。

  20、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这里的“公开”具体指什么?

  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都要进行公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包括:(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名称要公开;(2)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将近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要公开;(3)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考核、检验、检测、检疫,要公开进行;(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要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21、小煤矿的关闭、各种营运车辆的取缔是否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的小煤矿、依法取得营运许可的车辆,如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撤回小煤矿的采矿许可证、车辆的营运证。由此对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2、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文化娱乐场所的文件,某市文化市场办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将该市130个娱乐游艺场所压缩到80个,这一行为是否属于撤回行政许可?文化部门是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还是按经营条件的优劣决定哪些娱乐游艺场所予以保留?不予保留的,是否给予补偿?

  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娱乐游艺场所,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撤销行政许可。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依法撤回没有违法行为的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对被许可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3、某城市为控制大型批发市场(食品、药品、建材等批妇市场)重复建设,要求新建批发市场报政府审批。问:对批发市场的数量进行控制,是否可以认为属于“公共资源配置”?

  对这类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不应设定行政许可,也不属于公共资源配置。

  24、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行政许可确需保留,但一时又难以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如何处理?

  对国务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事项,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事项并且确需保留的,国务院部门应当提出意见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确定予以保留的,按照规定程序由国务院发布决定予以设定。

  25、提请国务院发布决定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是否应当包括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原则上,提请国务院发布决定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决定中应当包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部门规章可以对有关条件、程序、期限等作具体规定。

  26、行政许可法第15条规定,地方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地方可以要求从事特定生产活动的企业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取得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的规定,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行政许可,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27、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后仍需继续实施的,要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前的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不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但未设定行政许可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停止实施。

  28、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15条中规定的“尚未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指具体事项范畴,还是指整个领域?

  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15条中规定的“尚未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是指“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尚未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某一事项是否设定行政许可,上位法立法时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下位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的前提 下,设定行政许可;二是,对某一事项是否设定行政许可,对该事项不设定行政许可的,则下位法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9、对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中和“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如何理解?

  有关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

  30、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制定的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和期限的,如何上位法的行政许可规定权?

  2004年7月1日以后,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此前发布的法律、法规,设定了行政许可但未规定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的,规章可以对有关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作出规定,修订法律、法规时应当补充有关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31、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法定条件、标准是否包括部门规章中的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的规定,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部门规章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规定未超出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范围,或者没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增设其他条件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条件可以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定条件。

  32、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某一事项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只规定:“×方面的管理办法、制度由国务院×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可否就某方面的管理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只授权部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制度的,不能视为法律、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

  33、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事项由×部门审批”。该部门可否将行政许可事项部分委托其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即由下级行政机关初审、再由该部门终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了一道行政许可,部门将初审权委托给下级行政机关,同时保留最终决定权,实际上是增加了一道行政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34、规范性文件对上位设定的行政许可是否有规定权?

  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规范性文件对实施上位法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35、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否由部门规章在原上位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增设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增设行政许可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修改法律、行政法规。

  36、如何理解行政许可法第21条中规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主要指企业、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服务以关相关活动的行政许可。

  37、目前,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中的事业单位,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3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事业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8、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的规定,是否所有的规章都可以规定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这里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殖民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39、行政许可法第24条第1款中有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公告的具体要求和形式是什么?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的规定,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委托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是,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是,委托实施的的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

  40、行政许可法第28条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台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行政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的检测是行政机关的检测,还是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的检测?

  对某一事项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的方式决定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的,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主体实施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由事业单位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

  41、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能否口头说明理由?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

  42、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期限应为多长?

  行政许可法第49条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审查被许可人变更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单行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单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单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实用行政机关对初次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期限的规定。

  43、质检所、药检所、农药检验所检验有关产品、物品的时间是否属于第45条规定的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的情形?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需要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应当在检验、检疫、检测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有关检验、检测、检疫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的审查期限内。

  44、行政许可法第58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创设的行政许可都不能收费?

  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据此,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能否收费,要看有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

  45、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还能不能搞年检?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对所有的事项进行年检。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

  46、行政许可法第55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只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人员是否包括行政机关委托的技术专家等非行政机关在编人员?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工作人员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47、行业组织能否剥夺由行政机关赋予的资格、资质?

  对资格、资质的剥夺是一种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8、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收费项目,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包括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费用、有关对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的费用的规定都必须进行清理。

  49、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动产抵押登记不是行政许可。

  50、行政机关的检验、检测、检疫等手段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检疫等手段对市场商品进行的日常监督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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