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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今年430余万人获社会救助 城市低保连年增加
作者:佚名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点击数:

    从陕西省民政厅传出喜讯:全省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调整为每年1600元。从625元、693元、1196元到1600元,近三年来,陕西省连续4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受益人数从三年前的80万增加到目前的230.5万。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10月13日进行的陕西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上,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建议获得常务会议通过,全省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将由每年1196元调整为每年1600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现金部分由每人每年190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

  会议同时决定,从10月1日起,城市低保将在今年提高标准1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30元。最高达360元,最低290元,平均305元。据悉,今年我省将为87万城市低保人员、230.5万农村低保人员和14.3万名农村五保对象投入救助资金达47亿元,享受社会救助人口超过430万。

  按照维持我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的测算,农村低保标准确定为1600元;农村扶贫标准,继续执行国家1196元的贫困标准。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要在10月底全面完成扶持对象(低保和扶贫对象)的识别任务,11月底完成扶持对象的建档立卡和信息录入工作,年底前进行回顾总结和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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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清玲 文章录入: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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