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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登记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点击数:

办理机构:当地公安机关 
申办对象资格:
  凡在陕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所出生的婴儿,均应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父或母为当地登记常住户口。

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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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清玲 文章录入: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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