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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预算内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收费依据:不收费
程序:一、受理
1、条件: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2、具体规定: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条件简单的一般性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可合为一道审批,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可研深度,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工作,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按程序审批后不再调整,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由竞争确定的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评议。
3、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4、本岗位的责任人:市发改委受理窗口受理人员。
5、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材料。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书面审查、现场勘察、了解)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审查标准同上),现场勘察、情况了解后,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作出准予或不予审批的决定。并按规定拟文上报主管领导审签。
3、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人员。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2、本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受理窗口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时限,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投资项目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及时归档备查。
项目编号:02
项目名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
设定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贯彻《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收费依据:不收费
程序:一、受理
1、条件:申请企业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情况(企业<项目>简况,采用的技术生产工艺简况);
(2)资源综合利用程度检测证明(省级以上检测部门检测结论);
(3)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的证明文件;
(5)资源综合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证明;
(6)有关咨询单位的资询意见;
(7)填写《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申请表》一式五份;
(8)书面申请报告。
2、工作标准: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受理窗口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同志应对申请企业提交材料逐一进行核实,核实申请材料是否属实、齐全。
(1)审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是否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之内。
(2)审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所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3)认定适用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种类和范围。
(4)核对申请表中所提供的基本情况数据是否正确。
(5)审查申请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6)生产现场实地考察,是否与材料提供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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